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了一起典型的行政处罚案例,涉及北京某府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府酒业”)仿冒北京欧美欧尚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美欧尚酒业”)旗下“革命小酒”的包装装潢。该案由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此案件一经公布,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充分展现了法律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坚定维护。
事件起因:举报揭露仿冒行为
2024年8月,欧美欧尚酒业依法向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举报,称某府酒业生产的“革命小酒”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和包装装潢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启动调查程序,经过深入核实,发现某府酒业的产品在名称、酒标设计、宣传语、瓶身外观等多个关键要素,与欧美欧尚酒业旗下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革命小酒”高度相似,两者均采用“革命小酒”四字横向排列的美术字设计,背景色调、标语风格、瓶身形状及包装外箱图文均存在明显雷同,极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两者存在关联,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企业回应:承认仿冒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欧美欧尚酒业自2015年推出 “革命小酒”以来,凭借其独特的设计和包装、出色的广告营销、明星代言等策略,在市场上建立了显著的辨识度和良好口碑。然而,这一成果却屡遭侵权。自2018年起在北京欧美欧尚酒业的积极维权下,全国范围内的举报和诉讼均取得全面胜利,相关侵权企业曾受到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局的严厉打击,并入选“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有效捍卫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某府酒业承认设计时仿照了欧美欧尚“革命小酒”的标签和标签风格,且是在观察到市场跟风现象后选择模仿。
案件处理:诚恳认错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4年9月,某府酒业发布召回公告。同年11月,某府酒业与欧美欧尚酒业达成和解协议,并诚恳认错并主动赔偿8万元损失。
市场监管部门基于事实及法律认定,某府酒业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项,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的混淆行为。但考虑到首府酒业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召回涉嫌侵权产品,以诚恳态度认错,并积极赔偿欧美欧尚酒业损失,取得了欧美欧尚酒业的《谅解书》,综合上述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决定对某府酒业处以12325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行业警示:创新与合规缺一不可
酒企塑造具有市场辨识度的品牌与包装需经历漫长历程,每一步都凝聚着无数心血与时间。“革命小酒”品牌及其创新外包装是欧美欧尚酒业多年深耕的结晶。对某府酒业的处罚不仅是对其个体的警示,更是对整个市场秩序的坚定维护和积极引导。
市场监管部门强调,仿冒行为不仅损害企业创新成果,更扰乱市场秩序。此次处罚再次为行业敲响警钟:企业应坚守法律底线,以创新驱动发展,而非投机仿冒。
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点评
邓建鹏(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认定该案是极具价值的典型案例,更多侵权者有意避开商标保护的严厉打击,从而更多利用外观和包装混淆进行“搭便车”侵权。此案例具有深远的影响和示范价值,表明任何试图通过“搭便车”牟利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本案裁判具有深远的社会示范价值,让企业明白公平竞争的重要性,在法规允许范围内创新将得到激励,而侵权将要付出巨大代价。《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30年来,全国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5.7万件,罚没金额128.8亿元,在提升市场竞争水准和整体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护商品的外观、包装等外在标识,有助于构筑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资源和要素健康流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