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日网上流传“浏阳河酒氰化物超标”事件,严重损害了“浏阳河”酒的品牌形象以及误导了消费者的知情消费。针对此,湖南浏阳河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郑重声明:
一、此次“浏阳河酒氰化物超标”事件中“浏阳河红色经典(七年陈酿)”酒并非我司生产销售产品,该事件的始作俑者长沙市浏阳河酒业有限公司与我司湖南浏阳河酒业发展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该公司所生产的所有“浏阳河”酒均为侵权产品,且该长沙市浏阳河酒业有限公司以经长沙市中人民法院判定商号中不得使用“浏阳河”字样,其商号及关联标识等也依判决于2015年4月23日(见附件一)作了变更,对于长沙市浏阳河酒业有限公司此种违法行为,我们表示严厉谴责,也坚决支持执法部门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且冒用知名企业名称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二、湖南浏阳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浏阳河”商标的持有者,湖南浏阳河酒厂有限公司(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授权生产商。我司生产的所有产品每批次均经过湖南省浏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合格后才进入市场销售。
三、为进一步加强产品保护力度,维护品牌形象,以免造成更多消费者生命财产受损。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司已对旗下产品防伪标识进行升改版,经我司生产的“浏阳河”酒均可通过扫一扫包装上的二维码进行查询 ,标识样板如图(见附件二)。 在此我们呼吁和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仔细甄别,以免上当受骗。
四、《财经头条》等媒体新闻标题中擅自扩大使用“浏阳河”酒字样,模糊笼统涉案产品单位及名称,以博取读者眼球,而相关媒体罔顾事实,不管不顾浏阳河品牌权利人的商誉,严重侵犯湖南浏阳河酒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有悖于媒体人的职业操守,在此湖南浏阳河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也正告各媒体:本着对社会对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作客观公正的报导,湖南浏阳河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对罔顾事实、虚假宣传的情况,依法保留追究侵害商誉权行为的法律权利。
特此声明!
湖南浏阳河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附件一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