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指南】
红四渡酒业集团系列产品招商政策
一、代理商条件
(1)认同公司产品和经营理念;
(2)有白酒或食品、饮料行业经销经验;
(3)有较强的终端经营能力,拥有健全的终端网络;
(4)有成熟的业务团队,一定的物流配送能力和仓储能力;
(5)有充足的流动资金;
(6)对公司产品充满信心,有开拓市场的积性和长期合作的意愿;
(7)A、省级代理商首批进货800万元以上,年销售量1500万元以上;
B、省级市代理商首批进货200万元以上,年销售量800万元以上;
C、地(市)级代理商首批进货130万元以上,年销售量500万元以上;
D、县级代理商首批进货80万元以上,年销售量200万元以上。
E、专卖店代理商首批进货50万元以上,年销售量130万元以上。
二、奖励政策
A类体系:
(1)首次打款800万,奖励价值30万内的送货车辆(可在当地购买,上牌上税由个人负责);
(2)首次打款200万,奖励价值15万内的送货车辆(可在当地购买,上牌上税由个人负责);
(3)首次打款130万,奖励价值8万内的送货车辆(可在当地购买,上牌上税由个人负责);
(4)首次打款80万,奖励高级笔记本电脑一台;
(5)首次打款50万,奖励高级台式电脑一台;
B类体系:
(1)年终完成销售任务,按照销售额返利5%;
(2)年终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10%-49%,按超额部分6%奖励;
(3)年终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50%-79%,按超额部分7%奖励;
(4)年终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80%-,按超额部分8%奖励;
注:年终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奖励高上限为8%。
三、市场支持
公司把广告促销投入费用以货物的形式划拨给经销商,由经销商自主投放,具体比例见下列表,该投入包括广告费、业务用酒、宣传资料、促销礼品、客情服务等市场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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